刘志军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,提出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,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,促进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目标。
但公众对此难以乐观。自1936年法国在全球率先对工薪阶层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以来,这一制度已为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奉行。1948年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更是将“定期带薪休假”认定为个人的基本权利。然而,尽管我国早在1994年就把“带薪休假”制度郑重写入《劳动法》,并于2008年实施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但对于大多数中国劳动者而言,带薪休假至今依然是照不进现实阳光的理想。
相关民意调查显示,“法律不健全,单位可以不遵守”、“劳资双方不对等,员工没有话语权”和“已经形成社会风气,大家都不休”被认为是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的最重要原因。
这些因素固然在理,但并不是全部原因或者根本原因。法制可以加强,员工也有法律上的自由,风气只是从众的结果。不过,其背后的社会结构张力与现实刚性约束,恐怕非个人能够逃脱,也不能依靠行政力量消除。
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,很多人都会认为很难。在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、就业竞争日趋激烈、劳资地位严重失衡、人均抚养比高企的大背景下,带薪休假只能是很多劳动者一种可遇不可求的梦想。在很多普通的劳动者看来,保住饭碗远远胜过争取休假的权利,在满足基本的医疗、养老、教育等民生需求之前,并不能奢求休假式的精神文化生活。
由此看来,要将带薪休假这项写在纸上的权利变成现实,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就能够解决的。在社会经济没有充分发展、劳资关系没有趋向平等、基本民生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前,再强势的政府也难以落实纸面上的带薪休假权利。既便是日本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,在经济低迷的今天,也并不能事实上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。除公务员普遍能享受带薪休假外,日本公司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一,一些公司常以工作太忙、人手不够为理由剥夺员工的休假时间,对员工休假需求置之不理,使带薪休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。
尽管诸多论者已经怀抱美好的期许,提出形形色色的落实带薪休假的对策建议。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,带薪休假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直接产物。这一制度自20世纪60 年代以来在全球铺开,与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快速经济增长、民众需求层次的提升密切相关。人们提出的加大制度推行的力度、规范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、增加必要的硬性约束、对一些操作细节进行完善等,都只能是经济社会实力支撑下的具体操作策略。
纲要将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时间设定在七年后,可以说已注意到近期推行这一制度不可避免面临的现实阻力。对此有人提出“到底谁不愿落实”的诘问,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提出到何时落实这项制度,而是现实可以支撑国家最早在何时落实这项制度。▲(作者是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)